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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开工,42个光伏、风电项目指标被收回!

华夏光伏获悉,10月25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拟收回建设规模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的公示》。

公示显示,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加快2021年存量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并网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1〕93号)等文件,结合项目梳理情况及市县发展改革委意见,省能源局拟收回未按要求期限开工建设,并网投运的中远溪濉溪县南部分散式风电场等42个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表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方式向省能源局反映,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华夏光伏注意到,今年以来,安徽并非第一个收回光伏、风电建设指标的省份,山西、河北、海南、陕西等地都废止了部分项目指标。

例如,前不久,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称,因项目取得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紫光宜和临高红华透滩队80MW农光互补大棚蔬菜基地项目、中电建临高县100MW农光互补项目,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

附件:拟收回建设规模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清单(第一批)

未按期开工,42个光伏、风电项目指标被收回!(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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