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内蒙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
《通知》提到,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通知》表示,本通知文件中“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站”均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氢和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的储存、运输、充装、使用执行现行相关规定。
以下为《通知》原文:
这意味着,内蒙古将成为国内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放开非化工园区制氢及绿氢项目危化品许可证限制的省级行政单位。
此前也有不少省份陆续发布相关政策许可,包括山东、吉林、河北、广东、无锡等10地,但它们发布的政策均为征求意见或试行类文件,而此次内蒙古则是直接下发通知,可见加氢端走出化工园区的速度正在加快。
近年来,内蒙古一直在大力发展绿氢产业,加快布局建设氢能项目。据内蒙古能源局2月发文统计,目前内蒙已批复实施风光一体化制氢项目33个、绿氢规模68万吨/年,是全国风光制氢示范项目主要建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