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扫描文末二维码了查看政策源文件。
政策措施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的解释和推动实施。单个企业每年可申报上述资金政策措施不超过2条。在氢能方面,文件指出:
三、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产量。每年年初由各市(州)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当年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对完成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四、支持电机电控、传感器、智能网联、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增强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五、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
六、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对纳入产业基础重点攻关项目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七、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以“一景一策”方式对相关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八、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对开展示范的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九、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入贯彻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支持各市(州)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再制造再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循环经济。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十、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鼓励市(州)因地制宜设立低碳交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