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 广东发展新型储能建议:允许向电网送电获容量电价补偿!鼓励参与电网侧储能建设!

广东发展新型储能建议:允许向电网送电获容量电价补偿!鼓励参与电网侧储能建设!

日前,广东刊发三位人大代表关于发展新型储能的建议,其中关于市场机制、补贴标准等多项建议值得关注。

《关于加快完善新型储能领域市场化机制的建议》中提出: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租赁市场的运营规则和管理要求,由政府制定容量租赁指导价。建立合理的容量电价补偿机制,例如允许新型储能向电网送电时,根据月度可用容量获得容量电价补偿。同时还建议将补贴与电化学储能的关键性能指标相挂钩,如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性,针对性地促进新型储能产业的技术发展。

《关于大力推动新型储能电站规模化应用的建议》中提出:网侧储能是储能电站应用的主战场,急需出台有效的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如储能电站的年调度使用次数、长时新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全网储能电站点的电网租赁统一价格、建设安全标准规范,发布全网不同时长储能电站需求预测等。探索新型储能电站“一站多制”机制,不断提升投资经济性。综合运用容量电价、租赁电价,电量电价等机制不断提升单一储能电站经济性,增强市场信心。

《关于进一步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建议》提出:健全电网侧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参与调度频次、充放电次数等管理机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电网侧储能电站建设,并且保障投资者的合理收益。同时,建议省政府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合理拉大峰谷电价差,为用户侧储能电站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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