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华夏能源网获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全面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推动传统产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并大力发展节能绿色产业等。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多能互补、就近平衡、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系统。
鼓励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在农村适宜地区开发光伏发电,分批重点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渔光互补等光伏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积极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
鼓励在新能源开发建设中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鼓励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渔光互补等模式,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
优化能源领域多元化投融资制度。构建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加大对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和氢能等清洁低碳能源项目,以及LNG站、石油储备库等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项目的支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