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
1、新能源项目需要配置10%*1h储能,鼓励共享租赁模式
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
鼓励存量新能源发电项目按照上述原则配置新型储能。
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原则上不跨地市配置。
2、探索打造海岛“风光储”微电网
在海岛、山区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区,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实施“新能源+储能”开发模式,打造海岛、农村分布式“风光储”智能微电网。
3、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试点,开展储能电站“一体多用、分时复用”试点示范。
4、“十四五”目标
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