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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锂电池实施出口管制

10月9日,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宣布自2025年11月8日起,对部分锂电池、关键正负极材料及其制造设备与技术实施出口管制,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具体管制包括:

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Wh/kg的高性能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单体与电池组被纳入管制范围;相关制造设备,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和化成分容系统等,亦受限制;高压实密度与高克容量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材料前驱体及富锂锰基正极材料被列入清单,其生产所用的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等关键设备同样受到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与天然石墨的混合材料被明确限制,配套的造粒、石墨化、包覆改性等工序设备也被涵盖。

在全球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浪潮下,新能源产品的出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国际合作的重要力量。一辆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锂电池出口涉及生产、装配、拆分三个环节,锂电池作为新能源领域的核心产品,其高效、安全的运输对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至关重要。数据显示,我国上半年出口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127.3GWh,其中德国、美国分别为第一、二大出口市场。

当前,主流电动汽车用三元锂电池能量密度多在250~290Wh/kg之间,磷酸铁锂电池普遍低于200Wh/kg,因此绝大多数现役电池产品不受直接影响,主要影响全球高端电池供应链,这是下一代电动汽车的核心技术目标,特斯拉、大众等国际车企都在积极布局该领域。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列管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国此举是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相关措施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地区。高端锂电池技术本身具有军民两用特性,高能量密度电池不仅可以应用于电动汽车,也可用于军事领域的无人机、单兵装备、水下潜航器等。

来源:电池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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