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
具体内容包括:
1、优化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加密主要城市间充电网络,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建设形成京津冀区域一体化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体系;推进津石高速静海西服务区、京津高速梅厂服务区等一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有序延伸,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100%覆盖;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推动公共直流快充站建设。
2、加快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持续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小区应建尽建;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传统加油站转型升级。
3、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水平。
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健康可持续的充电服务市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全量接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科技创新。
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场景,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持续优化快充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