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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 智能用电、有序用电,推动电力系统安全降碳、提效降耗。

节约用电方面,实施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 度,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制定和下达本级电网企业电力电量节约 指标,采取评价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年度评价、统筹考核;电网企业当年电力、电量节约指标不低于其售电营业区内上年最大 用电负荷的 0.3%、上年售电量的 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 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提升非输配 环节项目评价比重。

鼓励发展综合能源服务产业促进节电降碳。强化综合能源服务商、负荷聚合商等新兴经营主体培育。鼓励电力需求侧管 理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电力交易、可再生能源 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交易以及碳交易等多元化能源服务, 满足电力用户的差异化能源需求,助力电力用户能效提升、节电降 碳。

需求响应方面,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各类经营性电力用户 均可参与需求响应,有序引导具备响应能力的非经营性电力用户参 与需求响应。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 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绿色用电方面,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的唯一凭证。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跨国公司等 消费绿电,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外向型企业较多、经济承受能 力较强的地区逐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 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提升新型基础设施绿电消费水平,促进 绿电就近消纳。

积极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 顶光伏建设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热驱 动的冷热电一体化模式。

推动配电网增容、线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提升 配电网规模化接入分布式电源、柔性负荷的能力,推进电网运行方 式向源网荷储互动、分层分区协同控制转变。支持工业企业、产业 园区、具备条件的乡村地区等开展绿色低碳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 化建设。

电能替代方面,持续提升电能替代项目的灵活互动能力和可再生 能源消纳水平。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 电力满足,支持电能替代项目开展绿电交易、绿证交易,进一步提 高可再生能源消纳占比,推动电能替代项目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 交易。鼓励电能替代项目通过负荷聚合商参与需求响应。

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 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可再生能源满 足的电能替代电力电量,计入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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